一、眾創空間倍增工程
大力發展包括互聯網創業平臺、科技創業苗圃、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創新創業綜合體在內的梯級創新創業載體,構建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的眾創空間,形成適合各類創新創業需求的生態圈。到2018年,實現創業空間規模達到1000萬平方米,比2014年增加一倍。加強創業功能提升,實現創新與創業、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廣大創新創業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
加快推進全市20個創新創業綜合體建設發展和運營管理。打造圍繞高校院所的創新創業生態圈。支持高校院所建設大學科技園、大學生創業園、大學生創業服務中心、校園創業實驗室等載體,滿足大學生創業距離近、配套全、網速快的需求,服務科技人員和大學生創業。
鼓勵異地建設創業服務機構。鼓勵市園區、高校和企業在美國硅谷、以色列、北京中關村、深圳等創新創業活躍地區建設創業孵化基地,建立信息和市場資源共享渠道,吸納技術和人才在鄭州注冊企業并進行異地孵化。
同時,將努力形成圍繞園區發展的創新創業群落,加快發展開放式的創新型孵化器,推動產生領軍企業創業派系,加大對創新創業載體平臺建設的支持,對利用老校區校舍等存量房產資源改建擴建孵化器的,每個孵化器最高補貼200萬元。
二、創客育引工程
按照“依托產業集聚人才、創新體制成就人才、優化環境留住人才”的要求,優化創新創業環境,支持大學生(包括在校大學生和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含留學來鄭人員,下同)、科技人員、大企業員工、海歸、連續創業者等多元化創業主體在鄭州創新創業,加快集聚培育一批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打造一批創新創業領軍團隊,形成人才與科技相互助益、創新與創業緊密結合、企業與產業協調發展的良好局面。
大力集聚高端創業人才,全面完成“智匯鄭州•1125聚才計劃”工作目標,打造中西部地區高層次科技人才創業標桿。
鼓勵科技人員離崗創業。允許駐鄭高校院所擁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員離崗創業或進行有利于本職工作的兼職活動。
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鼓勵駐鄭高校建立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允許將大學生開展創新實驗、發表論文、獲得專利、參加創業實踐活動和自主創業等成效折算為學分,允許在校大學生保留學籍2年休學從事自主創業。
三、創新創業服務提升工程
推進公益服務與市場化服務有效結合的模式,不斷提升創業服務水平。圍繞降低創業成本、提高創業成功率,建立區域創業需求與創業服務資源有效對接工作平臺,支持各類創業服務平臺之間的合作聯動與資源開放共享。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有效組織創意、人才、技術、資本、市場等創業要素和行業資源,為創業主體提供從創業項目到產業化的全過程服務。
做強政務服務“軟環境”,各開發區、縣(市、區)、創新創業綜合體都要設立大學生創業服務窗口。
做大創業服務團隊,鼓勵對小微科技企業實行零房租孵化。
鄭州市還將建設創業要素大市場,進一步加大對創新創業的財稅支持力度,切實降低創業門檻和中小微企業發展成本。
四、技術成果轉化工程
完善科技市場體系,實施有利于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的成果轉化激勵政策,加速科技成果轉化,讓科技人員在創新活動中得到合理回報,通過成果應用體現創新價值,在創業中實現成果轉化創造財富。
加快建設面向創業的技術轉移機構。被認定為省級、國家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100萬元的資金支持。
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支持企業購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發機構的科技成果和發明專利,可按交易額的10%給予補貼,每個單位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加大科研人員股權激勵力度。在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技術轉讓或技術許可方式將職務科技成果、發明專利轉移給企業實施轉化的, 可從技術轉讓所得的凈收入中, 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一次性獎勵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對科技成果轉化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包括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
五、科技金融助推工程
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完善“兩金一扶持”的政策環境,充分利用市產業發展引導資金、市股權投資資金、市產業發展引導基金、小微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市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加大對科技型企業投融資支持力度。圍繞科技型企業不同發展階段,制定有針對性扶持政策,提升金融對創業引導和創新升級的功能。創新科技投入方式,在市級財政技術研究開發經費中,設立鄭州市科技金融資助專項。對獲得社會創投機構投資的科技創新創業項目,按照年度實際到位投資額的10%、最高100萬元給予創新創業補助。
六、創業生態優化工程
積極舉辦各種促進大眾創新、萬眾創業的活動,完善創業培訓體系,強化輿論導向,使連續創業成為工作方式,樹立以創業為榮的觀念,營造創新創業文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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