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分分守法經營十年,公司收益頗為不錯,卻因不滿足打起了歪主意。擅自勾兌潤滑油,并披上一層名牌的外衣,違法銷售近150萬元。日前,王強換來了4年的有期徒刑。
自2012年開始,王強在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租了一處院落,安排工人購買散裝的雜牌潤滑油、添加劑,拆裝之后與知名品牌的潤滑油加工勾兌,重新灌裝成桶,分別標示為齒輪油、抗磨液壓油、液力傳動油等商品售賣。這些“勾兌油”隨后被王強公司銷往各處,銷售金額將近150萬元。
據了解,王強的潤滑油公司是于2002年7月在濟南市注冊成立的,由王強本人親自擔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所經營的主要業務就是潤滑油的分裝、加工、銷售。開始經商的十年里,王強守法經營,收益頗豐,賺了不少錢。可是隨著生意越做越大,王強想的更多的是如何“走捷徑”多賺錢,竟然打起了歪主意。從2012年11月份開始,王強安排工人根據客戶的訂單需求購買基礎油和添加劑,再讓會計統一填寫這些原料的入庫單,由工人按比例進行勾兌。勾兌后裝桶再送貨,最后由會計填寫出庫單,所有“勾兌油”在公司不準存放超過一天。據公司會計的證言,只要在出庫單上記載的數量單位是“桶”,那么實際賣出的就是假冒品牌油的“勾兌油”。用來裝油的桶都是王強購入的,從外觀上無法辨認真假。多位原來在王強公司工作過的工人都證實自己按照要求參與勾兌假油裝桶并粘貼假商標。
濟南市市中區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王強公司假冒品牌商標的事實確鑿無疑。這些品牌商標都是經過國家機關核準注冊,有明確注冊證號,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第4類,包括潤滑油、潤滑脂、工業用油等。王強的公司及其本人,在未取得注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的前提下,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侵犯了注冊人的商標權。但是王強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濟南市市中法院判處王強公司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王強本人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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