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從國家能源局獲悉,日前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做好電力項目核準權限下放后規劃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提出,國家能源局將通過制定電力規劃管理辦法,明確國家五年電力發展規劃的編制、實施、評估、調整、監管等相關要求。
通知要求,強化電力規劃指導作用,統籌國家和地方電力發展規劃。通知明確,國家五年電力發展的相關規劃確定各地區規劃期內電力需求預測水平、非化石能源開發目標、省(區)間電力送受能力、火電(含自備電站)建設規模及布局、電網發展總體方針及重點建設任務等。
通知還表示,及時修訂燃煤電站總量控制目標,滾動調整燃煤電站規劃項目,適時調整電網規劃項目,優化調整規劃項目內容。
通知提出,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加快構建科學合理、權責清晰的電力規劃體系。全國電力規劃指導省級電力規劃,省級電力規劃服從全國電力規劃,全國電力規劃和省級電力規劃應做到上下銜接,協調統一。
通知還表示,國家能源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超出總量控制目標的,要求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原則上按優選排序進行削減。對不符合產業政策或規劃布局、建設條件等有重大缺陷的,由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進行規劃調整。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