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收購廢棄潤滑油,貼上知名品牌標簽后,高價出售,獲利頗豐。昨日(5月27日),海都記者從晉江法院獲悉,江西人易某,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前日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去年3月26日,晉江警方接到群眾舉報稱,在靈源山附近有一生產、銷售假冒名牌潤滑油窩點。接報后,偵查民警對該制造窩點進行突擊搜查,當場查繳“殼牌”、“美孚”、“長城”等10多個品牌的涉假成品潤滑油和廢棄潤滑油238桶/瓶,以及大量生產設備和生產經營資料,并現場抓獲正在參與生產加工假冒偽劣潤滑油的兩名工人。經檢測,上述被扣押潤滑油均為不合格產品。
經查,2014年9月起,易某租用靈源山一水泥廠后面空地,雇傭林某、帥某,從晉江、南安、石獅等地收購企業機臺使用后的廢棄潤滑油,過濾后重新包裝成知名品牌的潤滑油,銷往全國各地,獲取巨額利潤。
去年4月3日,易某在泉州動車站落網,據其交代,回收廢棄潤滑油一噸僅200多元,而仿冒銷售一噸卻能賣到3000元。經統計,已銷售和扣押的假冒品牌潤滑油價值共計18萬多元。
法院認為,易某以牟利為目的,未經“長城”、“美孚”、“殼牌”等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經辦法官介紹,雖然易某具有坦白、初犯、悔罪表現等法定或酌定從輕情節,但機油質量不合格,潛在危害性較大,故對易某不適用緩刑。
晉江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介紹,可從日期、包裝、形態來辨別真偽。潤滑油的瓶底有一個瓶體的生產日期,這個日期往往早于瓶身上的油品生產日期,如果后者早于前者,就有假冒嫌疑;正品油品色淺透明,無雜質、懸浮物或沉淀物,無刺激性氣味,晃動時流動性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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