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化”、“長城”均是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其控股股東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的注冊商標,而使用在潤滑油商品上的“長城”商標早在1999年就被國家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長城”潤滑油在全國市場上享有較高的知名度。
2015年9月,南京市工商局在當事人倉庫中共查獲假冒“長城”商標的系列潤滑油77桶,貨值8700元。經權利人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潤滑油分公司現場鑒定,均屬假冒其公司產品。當事人供述是從非正規渠道低價購買的假冒產品。此外,工商局還在當事人倉庫中查獲了仿冒長城潤滑油的卓功系列潤滑油64桶,貨值98270元,其包裝、裝潢與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潤滑油分公司生產的長城系列潤滑油包裝、裝潢極其類似,引起市場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市工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及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沒收假冒“長城”潤滑油77桶,罰款3萬元; 同時對當事人仿冒知名商品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關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沒收仿冒“長城”潤滑油64桶,罰款6萬元,上繳國庫。
南京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長張家斌介紹,“傍名牌”是市場上一種常見的違法行為,本質上是仿冒知名商品的包裝、裝潢或者使用知名企業的名稱字號,使得消費者誤認為是知名企業生產的產品,或者產生關聯性的聯想,從而引發混淆發生誤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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