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進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16年7月12日,北京市國資委出具《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對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31家企業股權認購唐山冀東水泥(10.690, -0.06, -0.56%)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股份的資產評估項目予以核準的批復》(京國資產權[2016]123號), 對公司本次重組中擬發行股份購買的標的資產的資產評估結果進行了核準(具體內容詳見本公司于2016年7月14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披露的2016-069號公告)
2016年8月10日,公司收到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隅股份”)通知,北京市國資委下發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與唐山冀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資產重組的批復》(京國資產權[2016]131號),原則同意金隅股份以水泥等業務相關資產認購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份的方案;按照公司此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股份定價9.31元/股計算,發行完成后,金隅股份持有公司139129.9488萬股;該批復自發文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本次交易尚需金隅股份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商務部反壟斷局、中國證監會等國家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本次重組事項尚存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重組進展情況及時披露有關信息,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唐山冀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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