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電改方案亮點
1.廣東的售電主體是以社會資本的售電公司為主,尤其是第三類是獨立的售電公司非常活躍。9月份售電集中競價交易中售電商份額顯著增加。2.開放競爭性售電初期,部分售電公司獲得了暴利,有助于活躍市場氣氛,擴大交易量。目前,進場售電商顯著增多,競爭加劇致結算價差進一步縮窄。 3.《關于同意重慶市廣東省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的復函》(以下簡稱“復函”)還提到“堅持平等競爭的原則,發電企業通過投資建設專用線路等形式向用戶直接供電的,應當符合規則,履行社會責任”。廣東有望在廠網分開后實現發配售一體化。 4.關于供電營業區的調整問題。廣東提出“因電力市場改革或歷史原因逐步形成的躉售、獨立電網區域,電網運營企業可以向省級部門申請設立獨立供電營業區,原以行政區劃為基礎劃分的電網企業供電營業區對應縮小。”這也是對于供電特許經營制度的一個突破,為其他省的售電側改革以及今后的配電放開做了準備。
云南電改方案亮點
1.鼓勵電力競爭性交易,同時明確直接交易的電量和容量不納入發用電計劃。2.對用戶側分布式電源、微網系統給予特別鼓勵。3.對售電主體的放開:除分布式發電外1)鼓勵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從事售電業務。2)允許符合條件的發電企業投資和組建售電主體進入售電市場,從事售電業務。3)鼓勵以混合所有制方式發展配電業務。向國家級新區等園區開放增量配電投資業務。4.明確電網的轉型目標,由政府核定輸配電價,同時限定政府的定價范圍。5.利用低價老電廠電價空間解決交叉補貼相對務實。
京津唐電改方案亮點
1.直接交易市場主體將售電企業納入其中。 2.文件明確規定2016年底電力直接交易規模達到全社會用電量的20%。
3.交易方式為自主協商、集中競價等中長期電量交易,現貨交易暫未列入。
4.京津冀地區現有的幾家交易機構將統一為一個交易機構,交易主要在華北電力交易中心進行。
5.售電企業準入條件:
①售電企業應依法完成工商注冊,取得獨立法人資格;②售電企業可從事與其資產總額相匹配的售電量規模;③擁有與申請的售電規模和業務范圍相適應的設備、經營場所,以及具有掌握電力系統基本技術經濟特征的相關專職人員,有關要求另行制定;④擁有配電網經營權的售電企業應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⑤符合售電企業準入相關管理辦法要求的其他條件。售電企業的準入條件及管理辦法依照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執行。擁有配電網運營權且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的售電企業暫按一般售電企業參與直接交易,待國家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和各省(市)政府進一步明確其權責后另行規定。
江蘇電改方案亮點
1.集中競價交易采用交易雙方分別申報交易電量和價差的形式,按照“價格優先、容量優先、時間優先”原則確定成交。廣東現行僅執行價格優先原則。2.出清方式。江蘇保留了高低出清的方式,同時提出統一出清的方式,按市場邊際交易差作為全部成交電量價差統一出清。統一出清可以預防幾個大的市場主體,聯合起來影響整個市場價格的情況。不足是在清潔能源機組和燃煤機組競爭時,如何保護清潔能源的發展。
甘肅電改方案亮點
甘肅電改著力破解制約甘肅省電力行業科學發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層次問題,推動結構轉型和產業升級。2016— 2017年重點推進電力直接交易、組建電力交易機構、售電側改革、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4項專項改革試點工作。同時開展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工作,推進輸配電價改革;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規范燃煤自備電廠監督管理,通過這一系列的舉措,大幅降低企業用電價格,預計全年電價降成本總金額超過40億元。
新疆電改方案亮點
1. 組建股份制電力交易中心,對現有交易中心進行股份制改造,將原由電網企業承擔的交易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開。2. 建立和完善電力市場交易機制。完善電力直接交易規則、發電權替代交易規則、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自備電廠參與電網調峰實施細則等,建立和開展跨省跨區電力直接交易試點、跨省跨區發電權替代交易試點、調峰等輔助服務補償市場化機制、可再生能源參與市場競爭機制等。3. 售電業務向社會資本開放,制定新疆售電側改革試點方案。4. 在保障電網安全穩定和民生的前提下,提高新能源消納清潔能源利用率。
重慶電改方案亮點
1. 重慶電改試點范圍:全市市級以上工業園區不區分存量及增量用戶。2.增量配網范圍:試點范圍110KV及以下電壓等級電網。3.允許售電公司代理用戶參與電力直接交易,有效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允許售電公司代理用戶參與直接交易,允許組織年用電量300萬千瓦時以上的用戶“打捆”參與直接交易。4.電力直接交易的進一步明細操作流程,有效推動直接交易。試點原則按年度實施,具體主要有以下環節:一是申請準入。二是電力用戶、售電公司、發電企業協商確定交易電力、電量、電價等事宜。三是電力調度機構對協商結果進行安全校核,電力用戶、售電公司、發電企業、市電力公司簽訂直接交易年度合同。四是市電力公司根據年度合同,分月實施。電力用戶實際用電量與年度合同電量出現較大偏差時,每年10月底對年度合同電量進行一次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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