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1月10日發布通知,為支持煤層氣的勘探開發和煤礦瓦斯治理,經國務院批準,“十三五”期間煤層氣勘探開發項目進口物資免征進口稅收。
通知稱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國內外合作者,在我國境內進行煤層氣勘探開發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勘探開發的設備、儀器、零附件、專用工具,在《勘探開發煤層氣免稅進口物資清單》內的,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國內其他從事煤層氣勘探開發的單位,應在實際申報進口相關物資前按有關規定程序向財政部提出申請,經財政部商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認定后,比照中聯煤層氣公司享受上述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符合通知規定的勘探開發項目項下暫時進口《免稅物資清單》所列的物資,準予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時海關按暫時進口貨物辦理手續。超出海關規定暫時進口時限仍需繼續使用的,經海關審查確認可予延期,在暫時進口(包括延期)期限內準予按本通知規定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符合通知規定的勘探開發項目項下租賃進口《免稅物資清單》所列的物資準予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租賃進口《免稅物資清單》以外的物資應按有關規定照章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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