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國家發改委在其官網公布了《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澎湃新聞梳理《辦法》全文后發現,相比于此前已出臺的輸配電價改革各試點方案,《辦法》中核定輸配電價的條款可操作性更強、監管更為全面,有利于管控電網企業的過度投資,防范電網企業以增加投資、擴大資產總額提高準許收益的情況。
輸配電價改革是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核心環節,也是難點所在。長期以來,電網企業的盈利模式在于電力購售價差。由于占據“發”、“輸”、“配”、“售”四個環節的咽喉位置,電網憑借壟斷地位居于中間,獨立的輸配電價被擱置,價格信號容易失真。所以,輸配電價改革的意義在于,將電力“過路費”從過去的暗箱中拉出來,使上游價格能更靈敏地傳導至下游,從而還原電力的商品屬性。
省級電網輸配電業務屬于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在“成本加成”模式下,電網企業容易產生投資沖動,也即以過度投資和膨脹資產來抬高電網收益。被業內長期詬病的一點是,電網規劃權原本歸屬于政府,但由于種種原因,實際中的主導權卻很大程度上由電網企業掌控,電網成本成了一筆糊涂賬。于是,要使改革達到預期,必須構建強大有效的監管體系。
國家發改委在《辦法》起草說明中稱,經過反復研究,在多次聽取地方、相關部門及部分企業的意見,總結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工作經驗,并借鑒國外成熟市場通常做法的基礎上,發改委起草了《辦法》),對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作了明確規定。
《辦法》明確了獨立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以提供輸配電服務相關的資產、成本為基礎,先確定電網企業輸配電業務的準許收入,再以準許收入為基礎,分電壓等級、分用戶類別核定輸配電價。
《辦法》還明確了輸配電價的計算方法,將電網企業準許收入分為準許成本、準許收益和價內稅金三個部分,對影響輸配電價定價的相關要素,如折舊費、運行維護費、有效資產、準許收益率等均規定了具體核定標準,對不得計入輸配電價定價范圍的成本費用、資產等也作了明確規定。此外,還規定了輸配電價總水平和分電壓等級、分用戶類別的計算辦法,提出了妥善處理政策性交叉補貼的初步思路,既有利于強化成本約束,也有利于確定合理收益水平,促進可持續健康發展。
《辦法》的另一大亮點是,建立了輸配電價激勵約束機制。
比如,《辦法》規定,電網企業應定期向省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上報輸配電投資規劃完成進度及情況。當電網企業實際投資額低于監管周期規劃新增輸配電固定資產投資額時,對差額投資對應的準許收入的70%予以扣減。當電網企業實際投資額超過監管周期規劃新增輸配電固定資產投資額時,差額投資對應的準許收入不再上調。
“這意味著,做好投資規劃后就要剛性執行,如果少投資了,則只扣減對應的70%的準許收入,另外30%則作為節約投資的獎勵留給電網;如果投資超額了,則不再上調準許收入,投了白投。”長期關注電改的業內人士對澎湃新聞分析稱。
為了抑制電網過度投資,《辦法》還規定,監管周期新增輸配電資產增長與電量增長、負荷增長、供電可靠性提升的偏差部分,相關輸配電資產產生的折舊費、運行維護費可以暫不計入該監管周期輸配電價。這也為評判電網有效投資劃定了具體標準。
政策設計更為明晰的同時,輸配電價改革仍在繼續擴圍。11月10日,國家發改委印發了《關于全面推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標志著輸配電價格改革試點全面推進。發改委稱,在目前已開展18個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基礎上,進一步提速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工作,2016年9月在蒙東、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海南、甘肅、青海、新疆等14個省級電網啟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2017年在西藏電網,華東、華中、東北、西北等區域電網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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