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10日舉行的2016年能源大轉型高層論壇上,國家能源局副局長李仰哲表示,《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已經在國家能源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審議通過,現在正在履行程序,預計很快就會發布。
李仰哲介紹,國家能源局組織編制的十四個能源領域的專項規劃進展順利。電力、水電、風電、煤層氣、生物質等六個專項規劃已經發布實施,可再生能源、天然氣等三個專項規劃即將發布。太陽能等五個專項規劃正在抓緊推進,有望于年底前發布實施。
李仰哲透露,從規劃的主要目標和指標來看,“十三五”時期,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要提高到15%以上,天然氣消費比重力爭達到10%,煤炭消費比重要降低至58%以下。清潔低碳能源將成為“十三五”期間能源供應增量的主體。
“十三五期間推動能源轉型,應把天然氣培育成為中國的主體能源之一。”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李偉表示,在全球能源轉型的宏觀藍圖中,天然氣已被廣泛認為是最重要的過渡能源。目前,也只有天然氣能夠承擔支撐能源轉型的重要任務。
在此次論壇上,由國家能源局油氣司、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環所和國土資源部油氣資源戰略研究中心首次聯合編寫并發布的《2016中國天然氣發展報告》白皮書(以下簡稱《報告》)指出,天然氣在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的占比預計在2020年達到10%,2030年達到15%。
天然氣需求增量來自四大領域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的天然氣消費比重已經達到30%,現在我們還不到6%。”李仰哲指出,拓展天然氣的應用還要付出相當大的努力。
李仰哲解釋,提高天然氣消費的比重應著力于拓展市場空間,主要方向是在居民生活、工業生產、交通運輸等領域替代煤炭,同時,大力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和天然氣的調峰電站。
“一些發達國家可再生能源比重明顯地高于我國,但電力系統能夠穩定運行,一個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天然氣電站在調峰中發揮了關鍵的作用。”李仰哲分析。
李仰哲透露,即將出臺的《關于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的意見》提出鼓勵風電、光伏項目配套建設燃氣調峰電廠,提高電源的穩定性,降低棄風棄光率,實際上正是引導主體發揮天然氣調峰優勢,尋找與可再生能源尋找可融合發展的路徑,從而形成良性互補的效果。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員郭焦鋒表示,要把天然氣跟煤炭、可再生能源、石油、電力結合,以天然氣作為主要支撐,推動今后的能源領域大轉型。
《報告》指出,未來天然氣需求增量主要來自城鎮燃氣、天然氣發電、工業燃料和交通運輸四大領域。
其中,在城鎮燃氣方面,主要包括三個方向:提升居民氣化水平,城鎮居民氣化率達到50%到55%,2030年達到65%到70%;發展城市集中式采暖、燃氣空調、分布式采暖,在南方有條件地區以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暖相結合的方式利用天然氣采暖;推進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珠三角、東北等重點地區燃煤鍋爐天然氣替代以及城市、鄉鎮生活燃料以氣代煤。
在天然氣發電方面,通過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到2020年天然氣發電裝機占中國電源總裝機5%以上,2030年提高到10%。
在工業燃料方面,優化鋼鐵、冶金、建材、石化等耗能行業燃料構成,改善城市中不同鍋爐、窯爐的燃料結構,到2020年天然氣占工業燃料消費量比例達到15%,2030年達到25%。
在交通運輸方面,2015年中國天然氣汽車保有量約500萬輛,用氣量超過200億立方米,預計2020年實現氣化車輛1000萬輛,氣化船舶6萬輛;2030年實現氣化車輛1400萬輛,氣化船舶8萬艘。
《報告》提出,未來中國的天然氣供應將形成主體多元,國內國外并重的資源保障體系。預計2020年中國天然氣供應能力達到3600億立方米,2030年達到6000億立方米。
李偉預計,到2030年,天然氣有望成為煤炭、石油后的第三大主體能源。
推動天然氣價格改革
李仰哲表示,未來在提高天然氣的比重的同時,要保證安全供應。
“近幾年我國天然氣對外依存度不斷的上升,已經引發了有關方面的憂慮和擔憂。2015年已經接近了32%,比上一年提高了1.5個百分點,所以我們必須把對外依存度控制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李仰哲解釋。
李仰哲分析,國外的資源要利用好,國內的資源挖潛,也不能放松。如果說在國內勘探開發上多下工夫,就可以有效的緩解進口的壓力,下一步我們要堅持市場化改革的方向,調動各方勘探開發油氣資源的積極性。
李偉建議,推進放開天然氣上游領域,擴大市場準入,逐步形成以大型國有油氣公司為主導、多種經濟成分共同參與的勘查開采市場體系。
同時,李仰哲透露,下一步國家將積極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
對此,中石油規劃總院副院長韓景寬解釋,與替代能源掛鉤的新定價機制還未實現動態的調整。
“盡管發改委已經確定了門站價格與燃料油和LNG價格掛鉤,但是怎么掛鉤,怎么動態調整,市場供需變化怎么樣適應國際油價的變化,目前來看還沒有完全的實現。”韓景寬分析。
資料顯示,2012年之后天然氣定價采用市場凈回值法,2014年國際油價迅速下降,由于天然氣價格未實現動態調整,供應價格較高,天然氣需求放緩。
韓景寬還指出,“季節氣價,包括峰谷和氣價等等在整個價格公示里面沒有完全地體現,對市場會產生一定的影響。部分地區供氣的中間環節和空間比較多,部分地區終端用氣價格與上游供氣價格未形成聯動機制,造成了終端利用價格偏高,影響了消費規模。”
對此,李偉建議,應按照經濟規律和天然氣產業技術經濟特征,建立合理的天然氣價格機制和財稅制度,理順居民生活用氣價格、完善季節性氣價、峰谷氣價以及輔助服務氣價。
《報告》進一步建議,理順居民生活用氣價格,取消民用、非民用氣價交叉補貼,按照供氣實際成本確定不同用量的用氣價格,保留對生活困難人群和特殊群體的適當補助或者救助機制,“暗補”變“明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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