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當地媒體山西青年金融,工商銀行與太鋼集團、同煤集團、陽煤集團三家企業簽署《債轉股合作框架協議》。
山西青年金融稱,根據協議,此次太鋼集團、同煤集團、陽煤集團與工商銀行的“債轉股”合作資金規模達300億元,包括:
工商銀行與太鋼集團合作設立規模60億元的“債轉股”產業基金,同時采取資管計劃以增資擴股方式投入40億元;與同煤集團和陽煤集團分別合作設立100億元規模的“債轉股”產業基金,用于下屬企業股權投資。
此次合作預計使三家企業杠桿率降幅最高可達10%。
同煤集團和陽煤集團均屬于山西省屬七大煤炭集團。
本月稍早,山西另一省屬煤炭集團--山西焦煤集團與建設銀行簽署市場化債轉股合作框架協議,雙方將共同出資設立總規模約250億元的“山西焦煤集團降本增效基金”和“山西焦煤集團轉型發展基金”。
銀行更偏好自身主導債轉股
CF40稱,本輪債轉股中,銀行更偏好自身主導債轉股,或與企業聯合成立基金,或打算成立全資的資產管理公司,而非將主導權讓與第三方的資產管理公司。五大行中,農行、工行已經率先成立了全資的資產管理公司,專司債轉股業務。建行也表示將申請設立一個新的機構從事債轉股。
CF40分析稱,銀行親自操刀債轉股,或許有兩方面原因。第一,在上輪不良貸款處置中,出于剝離不良貸款、銀行輕裝上市的目的,行政推動的色彩較為濃厚。這個過程并非由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遵循市場定價原則做出的債權轉讓,二者先天就缺乏在市場上博弈的基礎。第二,本輪債轉股中,銀行起到了搜尋信息、匹配社會資金與轉股企業。所謂的“市場化”原則,最大地體現在了用于償還企業負債的資金來自社會資金,既不是國家財政撥款,也不是銀行自有資金。銀行本身成為了企業、社會資本之外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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