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警方對望牛墩鎮某潤滑油店進行檢查時,在該店內繳獲假冒“長城”注冊商標品牌的潤滑油產品68桶(涉案金額57000余元)及銷售賬本、電腦、空桶、抽油泵等物品一批。
據介紹,楊某從2014年5月開始,通過購買散裝潤滑油、空油桶,將散裝潤滑油分裝進貼有假冒“長城”注冊商標的空桶,并將這些假冒長城牌潤滑油產品放在望牛墩某潤滑油店對外銷售牟利。截至2016年1月,共銷售假冒潤滑油產品8萬余元。
經審理,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楊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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