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伊始,業界期盼已久的電改重量級“靴子”陸續落地。
先是1月4日,“國家發改委出臺輸配電價定價辦法”的消息出臺,此后,國家發改委正式公布《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暫行)》,明確“計劃調度+直接交易為主的中長期”交易模式操作方法及流程。這一“操作手冊”,為未來3年的市場化交易確定了“頂層設計”。
重磅政策稱得上“開門紅”,2017年,將迎來電改的第二輪爆發期,在保持速度、鼓勵參與之外,“有序推進”的基調也將繼續保持。
這意味著,電改能否以一種多贏的方式進行,也是決定其成效的關鍵要素。
就本輪電改的幾個重點而言:
作為紅利釋放最為集中的環節,售電側改革的“鯰魚效應”無疑最為重要,在直接調整利益的同時,將繼續發揮巨大的吸引和放大效應,對整個行業產生強烈沖擊;
而作為基礎和核心的輸配電價改革,也會給業界以穩定預期,堅定改革發展的信心;
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電力市場建設和電力交易機組建和規范運行、燃煤自備電廠監督管理等三方面尚待新的突破。
但這一切,應根據輕重緩急,掌控節奏推進。
2017年,電改進程已步入“途中跑”階段,推進相關舉措需要緊鑼密鼓,更需要腳踏實地,才能真正落地生根。要做到穩步前進,至少應該在以下幾方面發力:
讓輸配電價產生積極的驅動力。
《辦法》已經透露出監管部門的態度。比如,對于監管周期新增準許成本之中的“其他費用”一項,明確為“參考不高于電網經營企業監管期初前三年歷史費率水平的70%,同時不高于監管周期新增固定資產原值的2.5%核定”,需兩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才行。再比如,對于準許收益中的營運資本,明確“營運資本按不高于監管周期前一年電力主營業務收入的10%核定”,給出的明確限制是,核定基數為“電力主營業務收入”,核定比例“不高于”10%。下一步,應關注第二批12個省級電網,其余14個省級電網以及區域電網,乃至跨區跨省線路的輸電價格。對于四川、陜西、廣西、云南等地的地方電網,也將參照《辦法》,科學核定地方電網和新增配電網配電價格,研究建立常態化監管制度,積極推動電力市場化交易。
讓售電側市場繼續成為引爆點。
2016年,超出預期的收益,讓先行布局的售電公司賺得盆滿缽滿。問題在于,簡單粗暴的價差模式引發人們對現有售電公司盈利能力產生懷疑,未來,需要通過能源+互聯網培育出有綜合服務能力的售電公司,才能讓人信服。此外,首批105個新增配電網試點運行情況值得關注,尤其是考慮到國家能源局發布《首批多能互補集成優化示范工程評選結果公示》后,當多能互補疊加增量配電,引發的多種能源、多種系統融合的空間,必將讓人浮想聯翩。
讓電力交易中心承擔前沿引導作用。
在完成基礎的組建工作,并完成初期的市場啟蒙任務后,下一程如何發揮引導作用,將成為電力交易機構必須直面的問題,跨區消納或許成為一個亮點。在共享電改紅利之時,需要考慮的問題就是,改革成本如何分擔?尤其是面對日益突出的新能源消納問題,如何打破省間壁壘,建立跨區消納新機制?目前看來,解決之道有賴于軟硬件兩方面的建設,硬件建設包括:火電等電源的系統靈活性改造、跨區輸電通道建設等,這涉及調峰輔助服務分擔機制的建立、跨區輸配電成本和定價辦法;軟件建設目前各方關注點在于,具有約束性的新能源消納配額制、綠色證書交易機制的建立。而這些,都有賴于交易中心平臺的市場化作用發揮的程度。
探索有中國特色的電力市場模式。
對電力市場而言,“無現貨,不市場”的觀點已經得到認同,而中長期交易,更是電力市場的基石。在我國雙軌制現實條件下,新近公布的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提出的“計劃調度+直接交易為主的中長期”交易模式,是走向“現貨+中長期”的重要一步。此次規則首次全面考慮交易品種、全流程設計,以市場機制激發市場主體的參與熱情。以避險手段為例,在合同轉讓交易部分,首次提出用戶之間的“用電權交易”概念,并明確了操作細則,合同轉讓交易原則上應早于合同執行3日前完成,這意味著,用戶只要提前3天判斷無法按照合同執行部分電量,即可進行轉讓避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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