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關系到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工程技術決策上,僅僅以法定標準等底線作為唯一標準是不夠的,符合國家標準并不意味著安全隱患的完全消除,還需真正從是否危害公眾利益的角度加以衡量。”住津全國政協委員袁希鋼說,工程技術人員的職業行為需要良好的道德加以駕馭,應建立我國工程倫理體系,制定明確具體的從業行為規范,以確保公眾的利益不受損害。
2017全國兩會報道
“在關系到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工程技術決策上,僅僅以法定標準等底線作為唯一標準是不夠的,符合國家標準并不意味著安全隱患的完全消除,還需真正從是否危害公眾利益的角度加以衡量。”住津全國政協委員袁希鋼說,工程技術人員的職業行為需要良好的道德加以駕馭,應建立我國工程倫理體系,制定明確具體的從業行為規范,以確保公眾的利益不受損害。
袁希鋼表示,工程倫理體系在工業化國家已經比較成熟,要求工程師在職業活動中將造福人類,維護公眾健康、安全和福祉作為最高準則,然而我國工程倫理體系尚為空白,絕大多數行業學會、協會的章程基本沒有較為明確的工程技術人員行為規范或規定。“在眾多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中,我們往往更關注管理制度嚴不嚴、是否符合安全標準等被動因素,而工程技術人員從業倫理道德規范的缺失這一重要原因卻被忽略掉了。”
袁希鋼建議,可由中國科協指導,引導工程領域的專業學會針對本領域特色,制定工程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行為規范,對入會從業人員的職業操守作出明確、具體的要求,并將從業人員對工程倫理的掌握作為職業認證的最基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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