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這次公布的條例對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征稅對象、計稅依據、稅收減免、稅收征管等方面進行了說明,對其中的條款做了具體的規定。公眾可以在7月26日前,通過財政部網站或郵寄信函提出意見。
據悉,此次開征環境保護稅,征稅對象和范圍與現行排污費基本相同,更多油品資訊油品信息調油技術請關注公眾號油品圈。明確征稅范圍為直接向環境排放的大氣、水、固體和噪聲等污染物。
以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為基礎,設置環境保護稅的稅額標準。如大氣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12元;水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為每噸5-1000元;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稅額為每月350-11200元。
此外,為防止排污企業認為交稅后就可肆意排放,環保稅法明確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除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外,應當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環保稅法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綠色稅收”體系。環保費改稅,上升到立法層面,彰顯國家對環境整治的重視與決心,促使企業更重視環保、更堅定減排降污的方向。
據行業人士分析:以年產值5000萬元為基準的中型化工企業為例:
●每年度需繳納大氣污染物稅額,累計約6-12萬元;
●需繳納水污染物稅額,累計約8-15萬元;
●需繳納鋸末,粉塵,化工垃圾,等固體廢物稅額,累計約15-30萬元;
●需繳納噪聲稅額,累計約為每月5000-20000元。
綜上所述,一家中型化工生產企業的年度環保稅額,應該在30-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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