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通報,2017年度,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組織開展了廣東省流通領域潤滑油、制動液商品質量抽查檢驗,承擔本次抽檢任務的檢驗機構是惠州市石油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本次抽檢適用GB/T 28863-2012進行抽樣及判定,抽檢的監督(核查)總體確定為:廣東省流通領域與抽檢的樣本標稱同一商標(或標稱同一生產者)的同一規格型號的潤滑油、制動液商品集合。
本次抽檢判定25款潤滑油、制動液不合格。涉及的主要問題為:運動黏度(100℃)、低溫動力黏度、傾點、蒸發損失、泡沫性、閃點(開口)、蒸發性能、運動黏度(-40℃)、平衡回流沸點、濕平衡回流沸點等項目不合格。
廣東省工商局表示,已向不合格商品的生產者發出了不得提供本次檢驗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標同一規格型號潤滑油、制動液商品)的行政告知書,向相關銷售者發出了責令停止銷售本次檢驗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標同一規格型號潤滑油、制動液商品)的通知書。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已依據《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商品銷售者實施了行政處罰,同時采取了多項措施督促全省銷售者對相同標稱商標相同型號不合格商品予以退市、依據消費者要求對已銷售的潤滑油、制動液商品予以退貨。對于拒不履行退市及依據消費者要求退貨的銷售者,工商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通報的不合格商品生產企業和有關經銷單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主動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廣大消費希望,各大潤滑油品牌能夠堅持品牌宗旨,積極改善工廠的生產狀態,能嚴格要求自己,做出后市場放心產品,共同維護行業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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