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國家允許地方煉油企業從海外進口原油并進行加工以來,以民營企業為主體的地方煉油企業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占全國地方煉油產能七成以上的山東企業獲益尤多。據山東省煉油化工協會提供的數據,2016年,這個省地方煉油企業實現主營業務收入4925億元、利稅318億元、利潤138億元,分別較上年增長了21.7%、79.1%、60%。
雖然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但一些山東地方煉油企業負責人和基層干部近日表示,2017年的原油進口配額發放機制不利于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有較大的改革空間。
配額分批下達制造不確定性
地方煉油企業所謂的原油進口配額,正式名稱為“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2017年,商務部分兩批下達了配額:第一批于1月下達,第二批于6月中旬下達。
多家企業負責人表示,分批下達配額給企業生產經營造成了不確定性。以今年為例,在1月獲知第一批配額之后,企業不知第二批配額何時下達,也不知在第二批中能拿到多少配額。
山東省一名長期從事有關工作的基層干部介紹,這種不確定性對煉油企業的影響體現在兩方面。第一,國際原油價格向來變動劇烈,企業需要較為充裕的時間捕捉市場機會;第二,從原油采購到海陸運輸再到生產銷售,企業需要較長時間完成一個產銷周期。
一家企業總經理說:“分批次下達的數量及時間的不確定性,直接影響煉廠全年生產計劃的排布。”另一家企業總經理說:“當市場行情來臨時,企業無法靈活調節采購結構、抓住價格機會大批量采購進口,造成成本上升。”
配額減少影響企業發展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口原油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煉油企業經發改委允許“使用進口原油”,并在發改委確定的用油限額內“向商務部申請原油進口”。通俗地說,發改委決定企業“可以使用多少進口原油”,而商務部決定企業“可以進口多少原油”。
截至目前,今年國內十多家企業從商務部獲得的配額少于發改委允許的配額。
山東一些企業負責人和上述長期從事煉油協調管理工作的基層干部說,企業是在付出高額成本且做出了限制自身發展的承諾后才被允許使用進口原油的,從這一角度考量,企業原油進口配額被“扣減”有失公平合理。
據介紹,企業獲得原油進口資格前必須滿足若干條件、履行若干義務,在獲得資格后也將受到相應約束。例如,煉油企業須淘汰“本企業所有設計原油加工能力200萬噸/年(含)以下常減壓裝置”,且承諾“未經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一律不得再新建、改擴建煉油裝置”。
由于今年獲得的進口配額明顯減少,一位總經理說企業“第四季度將面臨無原料可用的窘境,嚴重影響全年的生產計劃,企業將不得不采購成本高、質量差的燃料油來補充原料的缺口。”
據了解,下達原油進口配額的依據之一是2001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條例規定,分配配額時應當考慮的因素包括“申請人的進口實績”。一些企業負責人認為,商務部今年下達的配額之所以減少,是因為去年企業的原油進口量較少。一些企業負責人解釋說,去年企業并不是年初就拿到原油進口手續;調整煉油裝置以適應進口原油物理特性、組建外貿團隊、采購境外原油都需要時間;去年,國內港口、倉儲等設施接載進口原油一度出現罕見的排隊現象,這些因素都影響了一些企業去年的進口實績。
他們認為,去年是很多地方煉油企業第一年實際進口原油,進口實績不佳有多方面原因;隨著市場經濟和深入“放管服”改革不斷深化,進口配額也不宜再機械地“繼承”上年進口實績。
企業呼吁授予更大自主權
一些企業負責人建議,包括原油在內的商品行情每年都會發生很大變化,企業需要更多的自主權和應變能力,《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也沒有規定進口配額在每個年度內必須分批發放;所以如果暫時無法突破配額管理的舊制,也可以在每年年初一次性把配額發放完畢,避免分批發放帶來的不確定性。此外,還可以把配額的周期拉長至三到五年甚至更長時間、給予企業更多自主權;鑒于民營企業剛開始探索海外進口原油,也可考慮設立一到三年的配額使用“免考期”。
這些負責人說,在直接影響企業生存發展的進口配額分配問題上,企業反映訴求的渠道狹窄,也沒有聽證、復議等手段,建議有關部門加強基層調研。山東一位長期從事煉油協調管理的基層干部說,煉油企業這個月與上個月、這季度與上季度、今年與去年的生產、檢修情況都不一樣,市場時刻在變化,進口原油配額下達不應“閉門造車”。
國內最大的民營煉油企業山東東明石化副總裁張留成建議,民營企業進口原油客觀上也在增加我國原油儲備,增強我國在國際能源市場和“一帶一路”沿線產油國的話語權和影響力,有利于整個國家;政府部門宜考慮摒棄配額制這種計劃色彩濃重的管理方式,給予民營企業“走出去”利用海外資源更多支持。上述長期從事煉油協調管理工作的基層干部說,原油即使進口多了,也可以視為“藏油于民營企業,用民間資金儲存戰略物資”。
專家認為配額管理初衷另有緣由
業內專家受訪時說,一方面,民營煉油企業提出的這些技術性問題確實存在;但另一方面,這些看起來像是“障礙”的配額管理方式,也可能是因為其他政策目標而設置。
中國石油大學中國油氣產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董秀成說,民營煉油企業這些訴求有其合理性;但國內煉油能力愈發過剩,且煉油屬于能耗較高、環保壓力較大的行業,有關部門的配額管理政策如果是從油品供求、產業政策等方面角度出發,則是可以理解的。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多年來有關民營煉油企業稅收繳納、油品質量的負面傳言不斷,配額發放等行政手段事實上被視為對這些企業的一種約束手段;如果這些企業確實不能善盡社會責任,那么這類約束就有存在甚至加強的道理;而如果企業能夠澄清這些負面傳言,那么應該站出來說清楚、爭取完全“松綁”。
董秀成說,美國也曾在能源領域長期堅持國家干預,所以從宏觀的角度保留行政干預的空間是合理的;但有關部門也宜考慮更科學的配額管理方式,例如在發放下年配額時,不只看上年進口實績,還可以考慮引入企業間的競爭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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