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品油發票從何時起,必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規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發票均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
2、什么是成品油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規定:成品油發票是指銷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稱“成品油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3、成品油經銷企業應于何時完成期初庫存錄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規定:成品油經銷企業應于2018年3月10日前(包括3月10日),完成成品油庫存情況錄入。
4、成品油經銷企業在哪里錄入期初庫存?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規定:成品油經銷企業應將成品油庫存情況錄入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https://fpdk.tax.sh.gov.cn)。
5、成品油經銷企業期初庫存如何確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規定:成品油經銷企業的成品油庫存情況應為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庫存(不包括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的成品油庫存)。
6、生產企業外購用于連續生產的成品油,取得2018年2月28日前(包括2月28日)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且符合扣除規定的,應如何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規定:外購用于連續生產的成品油,取得2018年2月28日前(包括2月28日)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且符合扣除規定的,納稅人應于稅款所屬期2018年4月前申報,計入《本期準予扣除稅額計算表》“本期外購入庫數量”中,連續生產耗用后,按規定計算扣除已納消費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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