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成品油質量升級行動計劃的通知》和《財政部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成品油質量升級項目貸款貼息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財建[2016]56號,以下簡稱《通知》)文件精神,調動煉油企業升級改造積極性,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撬動作用,中央財政從節能減排補助資金專項中作出安排,對符合條件的成品油質量升級項目貸款給予貼息補助。為規范有序開展申請成品油質量升級項目貸款貼息符合性評估工作,石化聯合會制定本細則。
《細則》明確,成品油質量升級項目涵蓋范圍為汽油加氫脫硫、汽油吸附脫硫、催化重整、芳烴抽提、甲基叔丁基醚脫硫、烷基化、異構化、輕汽油醚化、柴油加氫精制、柴油加氫改質、加氫裂化、渣(蠟)油加氫等裝置,配套建設的與成品油質量升級密切相關的制氫、精制、儲存、廢水和廢氣處理等輔助設施及公用工程設施。
成品油質量升級項目為2014年4月29日后在建、擬建項目,且承諾在升級目標最后期限前投產運行。車用汽油、柴油質量升級項目,國Ⅳ升國Ⅴ最后期限為2016年12月31日;硫含量不大于10PPM普通柴油質量升級項目最后期限為2017年11月1日。車用汽油、柴油質量升級項目,國Ⅴ升國Ⅵ以國家公布的最后期限為準。
《細則》指出,通過符合性評估的成品油質量升級項目,按貼息補助優先順序分為A、B、C三類。
(一)A類:材料完備,車用汽、柴油國V升國VI項目或硫含量不大于10PPM普通柴油升級項目已建成投產。
(二)B類:材料完備,車用汽、柴油國IV升國V項目或硫含量不大于50PPM普通柴油升級項目已建成投產。
(三)C類:材料不完備,項目已建成投產。
《細則》確定,煉油企業是指經過國家批準或2000年國家清理整頓后保留的煉油企業,具有成品油批發資質優先;煉油企業淘汰200萬噸/年及以下常減壓裝置,二次加工能力不低于一次加工能力的80%;投資方必須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和抗風險能力。
相關評論